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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史研究的新视角:礼制、宗教与民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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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史研究的新视角:礼制、宗教与民间社会
2011年05月11日
  发布时间: 2007-5-21 11:29:49 被阅览数: 194 次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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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二十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史研究的蓬勃兴起,人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观念与方法不断被引入史学研究之中,科际整合的理念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不过,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成果更多体现在宋代以后,这自然有材料方面的因素,比如研究地域社会史所必须的各个层面的材料在宋以前恐怕很难满足需要。与此同时,一些观念上的约束也需要我们认真反省。
  我们通常会强调超越王朝史的必要性,呼吁史家作历时性的贯通,其实同样重要的一点是,在共时性的各个研究领域之间也需要真正的贯通,这也是年鉴学派所致力的总体史的要求之一。只有对某一段历史时期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所思考,才能超越具体问题,而在更高层次上有所建树,在这方面,唐长孺先生给我们做出了一个真正的榜样。正是由于对魏晋隋唐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等众多领域都有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他的论著才具有那样的宏大气象和解释力度。因此我们认为,多学科的结合暂且不说,即使在中国古代史研究内部的各个领域之间,也同样有一些长期的习惯或倾向需要克服。如果能将一些相关领域作总体考虑,则具体研究或可别开生面。
  毫无疑问,礼制研究、宗教史研究以及民间信仰的研究都是目前史学界的热点,也确已取得不少精彩的成果,不过在这些领域之间,却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相互隔膜的情形。首先,研究“礼学”、“礼制”的学者大多将国家礼制看作与民间社会完全隔绝的仪式,认为它们是以皇帝为代表的官僚集团的活动,这是马克斯??韦伯以来许多现代学者的普遍观念。其次,在民间宗教研究领域,虽然一些汉学人类学家用了各种解释理论来分析其与官方文化及儒、释、道文化的关系,但是在中古史研究的领域中,这些概念如何与具体史实相结合,民间信仰与国家意识形态究竟存在着何种互动关系等等,还是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此外,虽然绝大多数学者都承认佛教、道教等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巨大影响,不过对于这种影响的性质却认识不足。学者往往把国家祭祀完全等同于儒家祭祀,而认为佛、道教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士大夫及民众的个人信仰领域,这就忽视了中古时期这些宗教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影响着国家礼制的事实。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礼制”的社会,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文化上无不深深地体现出这一点,在意识形态领域也自然存在着“礼制”的规范。作为礼乐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家祭祀是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社会整合的重要手段之一。魏晋以后,佛道教盛行,这种成体系的宗教对于儒教的祭祀观念是否产生影响?以郊祀为代表的儒教的国家宗教如何对待民间宗教,以及势力强大的佛道教?这都是值得认真思索的问题。
  如所周知,秦和汉初的国家祭祀基本上是一种巫风浓厚的神祠宗教,国家努力的方向是整合先秦时期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祭祀系统,以适应大一统帝国对于意识形态的统一要求。到西汉中后期儒学兴盛之后,国家祭祀体系逐步走向礼制化和儒家化,这个过程以元帝、成帝时期的改革为转折点,经过王莽改制的洗礼,到东汉光武帝时期最终完成。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儒家的五礼体系被用于国家制礼实践中,祭礼则成为国家五礼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转折影响深远,此后历代王朝的国家祭祀基本是在儒家的原则基础上运行。
  国家祭祀提供了王朝正当性的证据,但是,如果它们仅仅是国家的仪式而与民众毫无关系,那么这样的证据就是苍白无力的,也势必不能持久。我个人认为,虽然国家祭祀经过汉代中期以来的儒家化洗礼,但它们并没有完全与民间脱节,而依然有着浓厚的神祠色彩,而正是这种特征将国家礼制与民间社会联系起来:在国家礼典规定的祭祀对象上,吸取了一些原来的民间祠庙,如先代帝王名臣的祭祀,以及从汉代郊祀礼儒家化以来就不再重视的汾阴后土祠;在祭祀方式上,儒家一般强调祭祀对象的非人格化,但隋唐时却有人格化与偶像化的特征,这在山川神、风伯雨师,乃至本该最能反映儒家原则的孔庙祭祀中都有突出表现。就祭祀目的而言,国家祭典所强调的天、地、人的和谐统一与民众个人祈福消灾的愿望并无根本冲突,我们可以从民间的岳渎崇拜与国家岳渎祭祀相互影响的事实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高丙中先生曾探讨了现代中国民间仪式上国家象征符号存在的意义,即“国家的在场”,而在中古时期却存在着另一种现象,即在许多国家祭祀仪式上“民众的在场”。在地方政府举行的许多祭祀活动中,都有民众的参与,这从保存至今的不少碑文中频频提及“乡望”乃至僧、道的功德可以略窥一斑,而这也是政治合法化的重要一环。更重要的是,代表特定地域文化和信仰传统的众多民间神祠,在唐代也开始被纳入国家礼典,从而被赋予合法地位。《大唐开元礼》卷一规定:“州县社稷、释奠及诸神祠并同小祀。”这首先意味着州县的各类祭祀活动被纳入国家祭祀的范畴,为国家礼典所规范。其次,因为这里的“诸神祠”并没有指实,所以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在事实上将对祠祀性质的判定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这就使地方信仰与国家礼制的结合成为可能。对于为数众多、来源各异的地方祠祀,国家并不将其简单作为“淫祠”加以禁毁,更多是通过将其纳入国家礼制系统而赋予官方地位,其正当性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认定。
  中古时期国家祭祀的另一个特点是与佛、道二教的结合,宗教不仅是民众的个人信仰,而且进入了“公”的领域,成为国家礼仪联系民间社会的纽带。从本质上说,祭祀问题是一个信仰问题,国家总希望将不同地域、不同阶层民众的信仰纳入一个有序的格局中,从而实现意识形态的统一。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中古时期国家礼制对于佛、道二教乃至众多地方祠祀的消化与整合。
  就宗教自身而言,它们也希望通过参与国家的礼制活动而发挥更大的影响,这在道教方面情况更为明显。北魏时,寇谦之建立的新天师道的许多仪式与国家祭典曾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太武帝之后,皇帝即位要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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